鲁大学认真学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行法律人学校人,明确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忠于忠于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细化总法律顾问选拔任用标准,要求总法律顾问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总牵头人,必须拥护的领导,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思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丰富法律实工作经验的学校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职职称的正式在编职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要求总法律顾问既熟悉法律业,又熟悉教育工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行人事选学校决,细化聘用程序。学校总法律顾问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并提出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正式聘任。实行聘期制,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评估合格可以续聘,任职期间出现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形,将自动解聘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解聘,确保总法律顾问选聘使用监管的严肃性正当性和法定性。完善三定期机制,即总法律顾问定期研判学校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定期向学校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校法治工作,定期接受考核评估,积极推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把法治作为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实行全方位整链条,厘清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11项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有权有责,全方位介入学校法治规划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权利救济依法防疫法治宣传等工作,充分参与学校自主办学行为的事前预防事审查事后处置等关键环节。聘任以,总法律顾问坚持将工作关口前移,针对招标采购经济合同学生处分网络侵权法律文书等重点领域,牵头组织法律顾问团队相关单位召开10场专题法治体检会议,形成7个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敢问早问勤问善问,充分发挥作为学校治理的参谋长学法用法的辅导员涉诉处置的战斗员师生权益的守门员法律风险的安检员等重要作用。
实行牵总干抓团队,创新工作方法。组建由学校总法律顾问牵头3名专职人员为骨干15名校内法学教授和青年博士以及4位校外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系参与的56名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初步构建起校委领导下的法治工作领导组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组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法治工作网格体系。学校法律事实行总法律顾问负责制,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学校法律事处理统筹各方协调联动权责总担总顾总问的重要作用。制定对法律顾问成员的选聘程序履职权限经费保障工作纪律任职考核等规定,在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工作组之间建立起既协同配合又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真正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学校法律事总牵头法治团队总领队制度文件总审核合同协议总把关法治教育总策划。
实行重维权建机制,聚焦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形成能用管用好用的法治工作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行为法律服机制,完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事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工作制度,修订重要事项授权委托申请书合同送审表,创建特殊事项一揽子授权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归口管理的合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法律文书清单制度,会同学校宣传部门建立123X学法清单制度,建成法律事室网站并开辟普法课堂专栏等,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